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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对基金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

发稿时间:2019-04-25来源:集团办公厅 【 字体:

一、严禁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或提供利益相关方任何回报、补偿、回扣,以及可能影响正常商务决策的礼物,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二、涉及利益冲突时,严禁擅自做决定,应主动向有关机构,例如基金管理公司或普通合伙人公司的董事会、基金投资委员会进行申报,并根据相关指示进行下一步行动。

三、严格保守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严禁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泄露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集团或基金或潜在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

四、融资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资金的合规性及投资人的背景审查,严禁接受非法资金。付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严禁越权付款。

五、严禁利用闲置资金从事对冲基金、期货和股指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但符合基金投资策略的投资活动除外。

六、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投资决策和合同签署工作,严禁违反相关程序。

七、严禁超出基金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进行投资。严禁与集团各利润中心相互争抢项目。严禁投向国家有关部委负面清单列明的内容。

(摘自《华润集团基金从业人员工作准则》)